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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丽丽,曾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2018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9月4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张丽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2018年10月31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小锋的提请,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撤销:张丽丽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2018年12月13日,柞水县人民法院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判决书披露的一些细节令人震惊:
 
 
 张丽丽在办理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时,先收3万元运作费,后又不满足,再向被告人父母索取5万元所谓“运作费”。此举连其同事都实在看不过去,愤而带当事人将张丽丽举报到中院纪检部门。
 
 
 如此无知、无良、无耻,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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