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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某是湖州本地人,因经营需要,向某银行借款50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该银行将莘某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莘某承担本金和利息共计533万元。可莘某一直熟视无睹,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银行同意莘某分期付款并给予其宽限期,在现场的莘某一直“信誓旦旦”。没想到,之后莘某又开始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履行并躲避不见。法院经过调查核实,莘某在“消失”的这段时日居住在其弟弟名下的房屋,但令人奇怪的是,该房屋的装修却是莘某全程操办。
没有钱却能帮弟弟“装修”?
法院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莘某冒用他人名义购房、购车并长期居住使用。
经举报,吴兴法院于2月4日将莘某抓获。抓获时,莘某仍不知悔改,百般推脱。鉴于莘某有上述拒不履行行为,吴兴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这回,莘某可要在拘留所过年了,过年算是有“着落”了。
同时,吴兴法院将莘某相关涉嫌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总之,莱芜是不会发生这种事的。
毕竟,他们那么忙,怎么可能管这些小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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