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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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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7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2018年6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杨某带领儿子杨某1、冯某(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在天水市秦州区某小区铺设花砖时,冯某去小区五号楼附近喝水时将所推的灰浆车停在路边,刘某乘车回家时发现通道被灰浆车阻挡无法通行,便下车将灰浆车推倒致灰浆洒落后,指挥司机张某驾驶车辆通过并离开。冯某叫人帮忙将洒落的灰浆装车时,刘某返回现场并辱骂冯某等人,被告人杨某上前劝阻时,刘某在杨某胸口推了一下,杨某1见状上前扶杨某时,刘某捏住杨某1的脖子与其撕扯致双方倒地,刘某压在杨某1身上并手掐杨某1脖子,后杨某将刘某推开,杨某1遂翻身骑在刘某身上并殴打刘某头面部,杨某在刘某身后踢打刘某腰部,致刘某腰部受伤。后双方被他人劝开,张某遂拨打电话报警,杨某等人在现场等候警察处警。经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腰椎左侧三处以上横突骨折已构成轻伤一级;左顶部头皮软组织损伤、右眼钝挫伤均已构成轻微伤。
案发当天警察处警后将在现场等候的杨某等人带至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后让杨某离开并配合刘某治疗,后杨某于2018年7月5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侦查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杨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80000元,已履行。刘某对杨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发表于 2021-6-4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左顶部头皮软组织损伤、右眼钝挫伤均已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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